
整合资源,发挥优势,紧跟变化,领先发展
关键词:医疗器械唯一标识、2026医疗器械监管政策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、三医联动、医疗器械合规要求
2026年3月13日,国家药监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》(2026年第21号),明确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(UDI)的后续实施范围、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,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全链条追溯进入全面推进阶段,对规范行业发展、保障产品安全、推动三医联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
医疗器械唯一标识,是医疗器械的“身份证”,通过赋予每一件医疗器械唯一的编码,实现产品从生产、流通到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,能够有效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率,防范产品质量风险,保障患者用药用械安全,同时推动医保支付、临床使用的规范化、智能化。在此之前,我国已在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和10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中实施唯一标识,此次公告的发布,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,实现医疗器械全品类覆盖。
根据公告要求,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实施将分阶段推进,明确了清晰的时间节点。2027年6月1日起,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(包括体外诊断试剂)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,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;2029年6月1日起,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,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。对于2027年6月1日前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、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,以及2029年6月1日前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,可不具有唯一标识,给予企业充足的过渡时间。
在具体实施要求上,公告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。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作为实施唯一标识的主体,需做好赋码工作,在相应实施日期起,申请注册/备案的产品,需在注册/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;已受理或获准注册的产品,需在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时提交产品标识;已备案的产品,需在变更备案时提交产品标识。同时,在产品上市销售前,需将产品标识及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,确保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可追溯,若数据发生变化,需在上市销售前完成更新。
对于已纳入医保医用耗材、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医疗器械,注册人、备案人需在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补充完善医保分类与代码字段,同时在医保数据库中完善唯一标识相关信息,确保两个数据库数据一致,推动医保支付与唯一标识的联动应用,实现医保目录准入、支付管理、带量招标等环节的透明化、智能化。
除了注册人、备案人,公告还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、发码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。经营企业需在经营活动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,做好带码入库、出库,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,实现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;医疗机构需在临床使用、不良事件报告、支付收费、结算报销等环节做好全程带码记录,实现产品临床环节可追溯;发码机构需制定唯一标识编制标准及指南,指导企业开展赋码工作,验证标识的可识读性;监管部门则需加强培训指导,推动三医联动,确保唯一标识工作有序推进。
此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面推进,对行业而言,既是挑战也是机遇。对于企业来说,实施唯一标识将增加一定的合规成本和工作量,但长期来看,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流程,提升产品质量管控水平,降低产品召回、不良事件带来的风险,同时便于企业对接医保、临床,提升商业化效率。对于监管部门而言,唯一标识的全面实施,将实现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监管,打破数据孤岛,提升监管效率,防范行业乱象。对于患者而言,唯一标识能够让患者清晰了解产品信息,追溯产品来源,保障用药用械安全,减少不合格产品带来的健康风险。
业内人士表示,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全面推进,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,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。随着实施工作的逐步落地,医疗器械行业将进入“全链条可追溯、全流程规范化”的新阶段,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,合规经营、注重质量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,而不合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。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,应主动适应政策要求,提前布局唯一标识的赋码、数据上传等工作,依托唯一标识提升核心竞争力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